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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11-05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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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珊湾幼儿园教科研工作人员职责

 

一、总则

1.教科研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提升学校内涵,加速学校发展,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环节。保证教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努力创建教科研特色学校,是学校各级领导、各教研组、各年级组以及每个教师的共同责任。

2.为保证学校教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条例。

二、组织体系

3.学校成立教科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教科研工作。

4.教科研室由园长总负责,设教科主任一名。成立教科研领导小组,成员3人。(分别由年级组长组织)。下设教科研工作组成员若干名。

5.教科研室接受园长领导,业务上接受市教科室指导。

三、教科室职责

6.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和部署学校教科研工作,做到每学期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并且要求既有年度规划,又有学期实施计划。

7.负责教科研知识、教育教学理论在学校的普及;负责教科研骨干的培训,接受教师的课题申报;负责校级课题的论证、立项、经费管理、指导研究和总结,并进行校级教科研成果评定;负责区级选送课题的申报、论证和区级成果的申报;负责本校教育科研资料的积累、归档;负责外校及本校教科研成果的推广。

四、教科研骨干培养

8.教科研室应有规划地培养教科研骨干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中的骨干,使教学骨干同时成为教科研骨干。

9.校级教科研骨干的标准:

a、教科研论文或成果获得校级一、二等奖等第的;

b、教科研论文或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或以上等第的;

c、教科研论文或成果获得市级鼓励奖以上等第的;

d、教科研文章发表于市级以上杂志、报刊或有关资料上的;

e、在推广教科研成果的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进修学校科研室承认的。

10.校级教科研骨干资格由本人申请,由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核准后予以批准。教科研骨干资格一经批准后,备案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五、校级课题的确定程序

11.由教师个人或教师群体提出申请,正确填写校级课题申报表,并进行论证。

12.教科研室依据报表内容逐项进行论证,并进行无记名多因素综合评估,视评估得分结果依次而定。

13.校级课题一般每学期不超过五个,分管理、教育、教学三大类,报教科研室批准后生效。并考虑分配适当研究经费,其中优秀课题按分配名额向区科研室推荐,以争取列入区级、市级课题规划。

六、成果的申报及评定

14.每学年评一次校级教科研成果奖,每两学年编辑一本教科研论刊物。

15.成果评定由教科研领导小组人员,依据成果的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等综合评定,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可向市级评审组织推荐,参加市级科研成果评审。

七、奖励

16.校级教科研成果,一般设一等奖2-3名,二等奖4-5名,三等奖、鼓励奖各若干名。如无适当水平的成果,则各项等第奖均可暂缺。

17.教科研成果与论文奖,参照教代会通过的《奖励条例》中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成果等第列入本年度教师评优条件之一,载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18.教科研领导小组中的成员,及教科研通讯员、联络员,成绩突出的,可予以表彰,对教科研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可评选为校级教科研先进。此项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八、附则

19.本条例解释权属校教科室。

20.本条例自2009年9月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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