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幼2020年秋季小班新生招生工作通知
各位新生家长:
根据市教育局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我园将进行小班新生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区划分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服务区制的幼儿园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6日~6月12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填报。先注册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录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的幼儿园。(特别提醒:父母双方监护人信息、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信息等要填写完整、准确,不动产证需填写年份,填写内容与原件一致。)
2.现场材料审核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房产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审核时间:2020年6月13日~14日
(8:30-11:00,13:30-15:30)
审核地点:北珊湾幼儿园
3.招生录取
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9日前公示空余学位数。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户籍生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6~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其他说明
1.北幼咨询电话:57554968。
2.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顺序装订。
3.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4.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有效控制人流量,现场审核每个家庭只能一名家长(父亲或母亲)进入校园(不带孩子),进园时佩戴口罩,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城码(绿码),配合做好测温工作。